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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作风革命 加强效能建设】零容忍!威远镇对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进行强制拆除
来源:中国景谷网 作者:周 洁 周翔宇 通讯员 何媛 时间:2022-06-02 阅读: |
6月1日,威远镇组织干部职工对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进行了强制拆除。威远镇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威远镇党委政府全体班子成员,各中心站所负责人、新民村各村民小组小组长、抽调的干部职工等共计180余名人员参加了强制拆除。
一大早,随着“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这块牌子的拆除,这个存在了近五年的“两违”正式得到了清理。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景谷县自然资源局景自然资执罚 〔2020〕65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明:被执行人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景谷县威远镇新民村民委员会芒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建盖电杆制造厂,非法占用土地0.06公顷,其行为已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和《普洱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第三部分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限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 30 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 12768.00 元。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景谷县自然资源局向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其在收到后10日内履行义务。因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在催告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景谷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未经用地批准,擅自在景谷县威远镇新民村民委员会芒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建盖电杆制造厂,非法占用土地0.06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景谷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景自然资执罚〔2020〕65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景自然资执罚〔2020〕65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景谷宇泓电杆制造厂在景谷县威远镇新民村民委员会芒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建盖电杆制造厂的强制拆除,由申请执行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威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童辉表示,威远镇党委政府依法对法院裁决的景谷宇泓电杆厂两违进行拆除,这充分表明了威远镇党委政府严厉打击两违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威远镇党委政府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两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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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作者:周 洁 周翔宇 通讯员 何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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