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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助力“地摊经济”发展措施的通告

来源:景谷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06-16 阅读: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助力“地摊经济”发展措施的通告

根据《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统筹疫情防控助力“地摊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自治县住建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和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研究并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

(一)森林家园公租房小区广场周边

1.经营范围:蔬菜、水果及农特产品。

2.经营时段:上午7:00至上午9:00

(二)白龙公园、傣族广场、彝族广场、文体中心广场周边

1.经营范围:水、饮料、成品零食、水果、玩具、日用小百货、工艺品及本地土特产(不含烧烤)。

2.经营时段:晚上18:30至22:00

二、设置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的区域

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段,允许超市等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活动。开展占道促销活动须报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后,由自治县住建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等相关部划定允许开放的区域。超市等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活动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不允许临街店铺未经审批出店经营,不允许流动商贩在指定区域外贩卖经营,不允许设置占道夜市(不允许烧烤店出店营业。)

四、临时占道摊点管理规定

(一)摆摊区域外禁止占道经营。

(二)经营范围:水、饮料、成品零食、水果、成品玩具、日用小百货、成品工艺品及本地土特产(不包含烧烤)。

(三)经营户需先登记完身份信息和经营事项后,由管理人员指定摊位规范营业。不得设置音响进行促销,并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各类货物有序摆放,人走场地清。

(四)摆摊区域按编号规范营业,一户经营户只能占用一个摊位,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安排摊位,不得长期占用。

(五)经营户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户负全部责任。

(六)临时摆摊点开放时间到后,自行清理完所有物品和垃圾,恢复原状态。

(七)经营户应自觉遵守临时摊点管理规定,文明经营,严禁破坏地砖、垃圾箱、护栏、灯杆等公共设施,不得乱踩乱踏草坪、绿化带等市政设施。

经营户如违反上述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罚,并取消其摆摊资格。请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文明“地摊经济”环境。

五、本通告解释权归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举报电话:0879-5226962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4日

本文来源:景谷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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