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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进出景谷县人员管理的通告
来源:景谷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02-07 阅读: |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景谷县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进入景谷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景谷辖区外人员进入景谷。从2月7日0:00起,凡是进入景谷县辖区的人员(含景谷籍),须在疫情防控检疫点登记排查并测量体温,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分析研判后,确定为重点人员的,一律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并建立“一人一档”;其他人员必须进行居家观察14天,并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负责做好包保监督。从即日起,凡景谷县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职工需返回单位上班的,由单位统一收集人员信息后,于2月7日12:00前报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备案,并由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监督返回的干部职工进行隔离观察。 二、确需借道过境的,一律凭有效证明进入。 三、从即日起,跨州市进入景谷县的运输车辆,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 四、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景谷县辖区内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景谷辖区。确需离开的,需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委员会开具证明,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核对确认后方可离开;景谷籍人员离开后又返回景谷的,必须隔离观察14天;非景谷籍人员离开景谷后,不得再次返回景谷辖区。 五、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将辖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七、解除时间由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另行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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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景谷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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