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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景谷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02-02 阅读: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2020年1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已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全省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应急状态。经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区)以村(居)委会为网格,入网、入格、入户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全面做好辖区内四类人员全面排查和管理能力(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普的非普洱籍人员、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回的普洱籍人员、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接触史的在普人员、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及时进行摸底登记和报告工作,重点追踪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特别是湖北籍,尤其是武汉、黄岗等地人员,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组织好人员医学观察和体温监测,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切实排查及时切断传染源。特别关注防止第二代病人的出现。

二、暂停开放普洱市区域内各类宗教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文化馆(站)、展览(示)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馆(场、中心)、娱乐洗浴场所、网吧、KTV、电影院、游乐场(室)、健身馆等公众聚集度高的公共场所,各酒店、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暂停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不得聚众打麻将、打牌等活动。

三、我市辖区内所有景点景区暂停游览开放,各地旅游点、旅行社、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停止接待游客,对预订订单应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已经入住的来普人员必须统一接受医学观察和体温监测,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全市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广场舞健身、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展览、展销活动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举办方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五、各县(区)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宴请,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及客事办理。暂时关闭各地开办的农家宴办客场所(村组公房),丧事客事尽最大可能从简快速办理,取消婚宴、赶集、赶街或者推迟非丧事的客事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场、车站、海关等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等密闭场所、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并遵守其他防护制度。

七、对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机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聚集场所,要做好全面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应加强人流限制、通风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八、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推迟开学,广大师生不要提前返校,具体返校开学时间,等待学校通知。所有社会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一律停课、停止培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九、加强交通管制,减少人员流动,对外地进入普洱市区域内的车辆严格管控。暂停运营国际、省际、市际、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国际、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跨省、跨市、跨县(区)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客运包车和派单。暂停运营时间自2020年1月29日00:00起,恢复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县(区)境内的客运由县(区)人民政府视疫情情况自行决定。

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群众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者应当予以劝阻。

十一、做好医疗物资调运和储备,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商品供应,严厉打击造谣生事、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广大群众切勿传播谣言、制造恐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加大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力度,禁止野生动物运输、交易。加强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中止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及现场宰杀。

十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行业工作职责,联防联控、严防死守,加强后续应急能力,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确保群众健康安全、社会稳定。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和密切接触高危人群的人员,应主动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服从本地政府、村(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和门诊部诊所)加强与社区配合,做到无缝衔接。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十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场所采取严格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供专业指导,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妥善处置废弃口罩及有害垃圾。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

十六、积极倡导广大市民主动学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科普知识,自觉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不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讲究个人卫生,注重健康饮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做好疾病预防。各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    

以上措施从通告之日起执行,视疫情防控形势将及时进行调整,各县(区)委、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通告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告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本文来源:景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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