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县发改局“三个结合”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清费、减负相结合。从减轻企业运行成本、强化收费监管、关注民生价格等,重点审查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主体等执行情况,尤其是国家、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落实情况。对涉及取消、降低、免征的收费项目、标准逐一核对的基础上,编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切实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夯实收费统计相结合。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制度,对照《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指导收费单位准确填报收费统计数据,严格按规定统计口径及时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完善收费价格公示相结合。把收费公示作为收费监管的一项长效机制,加强对收费公示的检查规范力度,该取消的取消,该变更的变更,该降低的降低,要求各收费单位依法依规收费,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做到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七项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市场价格管理系统》统计显示,2023年度,景谷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1个部门(不含医疗机构收费单位),收费包含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考试考务费、殡葬收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17个项目,年收费金额3801.27万元,其中殡葬收费39.17万元;不动产登记费44.33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94万元;水资源费545.74万元等。全县应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30个,实际上报审核收费单位30个,上报完成率100%,审核合格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