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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二)
来源:中国景谷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6-27 阅读: |
(接上期)(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综治委牵头下,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动员号召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各种手段,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系列活动。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1、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综教育极端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2、依法打击、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处理治安案件;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4、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防范和打击各类邪教活动; 5、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体系; 6、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依法整治治安重点和突出治安问题; 7、做好流动人口、特殊重点人群和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工作;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 9、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违法犯罪青少年,做好刑释解教,收容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动员和组织乡(镇)、村(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活动; 11、全面开展依法治县和基层、行业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措施; 12、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待续) |
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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