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通告】关于傣历1387年采花泼水节期间城区禁止占道销售和燃放水灯、孔明灯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采花泼水节 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5-04-03 阅读: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采花泼水节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7号 关于傣历1387年采花泼水节期间城区禁止占道销售和燃放水灯、孔明灯的通告 景谷傣历1387年采花泼水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因燃放水灯、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节日环境,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泼水节期间景谷县城区内禁止占道销售和燃放水灯、孔明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傣历1387年采花泼水节期间(2025年4月11日—16日),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占道销售水灯、孔明灯。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威远江两岸等区域燃放水灯、孔明灯。 三、严禁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燃放水灯或孔明灯、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请认真遵守本通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禁止燃放水灯、孔明灯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行为,自觉做到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采花泼水节 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3日 |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采花泼水节 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
上一篇:
无 下一篇: 【通告】关于傣历1387年采花泼水节期间县城区免收停车泊位费的通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