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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28 阅读: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通告 广大业主: 为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办证知晓率,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尽快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已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具备转移登记条件的项目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转移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全款购房的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完税结果材料。 (二)贷款购房的(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抵押合同; 6、完税结果材料。 三、办理地址 景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879—3037588 景谷县已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具备转移登记条件项目名单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8日 |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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