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5 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2-28 阅读: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12)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 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5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全县实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50米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牢记“十不准”: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甘蔗地、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凡违反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的将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进出车辆和人员必须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落实地方党委、政府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领导职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各级林长、森林资源管护员职责,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工作体系,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火区内的道路、景区旅游步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需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附近可燃物,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四、各乡(镇)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适时发布信息,通过召开小组群众会、村级大喇叭、户主告知书、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县、乡(镇)、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完好,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各乡(镇)专业扑火队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强化应急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靠前驻防装备和物资,开展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扑火条件和人员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科学扑救。 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因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上一篇:
【倡议书】为爱挽袖 接续生命——致全县人民2025年第二次无偿献血倡议书 下一篇: 【公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1—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