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求助平台 辟谣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景谷发布微信公众号 景谷融媒抖音号 景谷融媒快手号 景谷融媒微博 七彩云端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告公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1-02 阅读:

图片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入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通知,县政府决定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其中:202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毗邻接壤乡(镇)、村(社区)要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林长及护林员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二、各乡(镇)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通过召开防火培训会、小组群众会、制定村规民约,利用村级大喇叭、横幅标语、户主告知书、电视广播、微信、抖音、警示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要加强对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和管控,落实监护监管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牢记“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甘蔗地、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含农事用火)申请、审批报备和监烧制度。严格火源管控,依法依规管火治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属地乡(镇)政府批准,并向县林草主管部门报备后方可用火。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申报由个人或涉林单位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逐级审核审批,核发准烧证。各乡(镇)城镇面山、集镇附近村庄、交通主干道沿线生产性用火,兼顾环保部门等要求,实行错峰审批。经批准的林区(林缘)生产性用火和野外农事用火,需要符合森林防火风险等级相关条件,在准烧时间内、按照用火规程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前提下实施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乡(镇)按程序申请重点防火区域检查卡口“防火码”,增加“防火码”覆盖率,提高使用率。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大火情监测,发生火情,快速响应、立即报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扑救,高效处置,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情处置严禁动员未经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常识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各乡(镇)政府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督查检查,严格实行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上一篇: 无
 下一篇: 景谷新媒体协会(筹)会员 招募通告
 
Copyright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普洱市景谷县威远镇大寨树塔路 电话:0879-5229786 投稿邮箱:jgtvxinwenbu@126.com
滇ICP备202100632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10106 不良信息举报:0879-5229786 投诉举报邮箱:jgxrmtzx@126.com
滇公网安备5308240253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