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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9-12 阅读: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公告时间:9月11日—9月1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全民国防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观念,动员全社会关心国防动员发展,参与国防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检验防空警报设备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防空警报试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周三)上午10:00—10:15。其中10:00—10:03发放预先警报信号;10:06—10:09发放空袭警报信号;10:12—10:15发放解除警报信号。 二、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长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长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试鸣范围 县城区12台防空警报器。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依法组织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灾情发生。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宣传工作,保证鸣放警报期间秩序正常、社会稳定。 (二)鸣放期间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趁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者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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