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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规范2024年火把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火把节系列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4-07-24 阅读: |
关于规范2024年火把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宣传景谷城市形象,保障火把节系列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重点对象为:景谷辖区内宾馆酒店(旅馆)、景区、游乐场所、餐饮服务单位、农特商品(旅游商品)经营户、商场超市、交通运输服务、拍照摄影等提供商品和服务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标准,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 四、经营者不得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五、经营者违反有关明码标价规定或构成价格欺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六、消费发现经营者有未明码标价或构成价格欺诈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一)酒店、宾馆、景区、旅游商品拨打0879-5221545(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餐饮服务行业拨打0879-5112315(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拨打0879-5226017(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火把节系列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2日 |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火把节系列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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