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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采花泼水节期间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管控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采花泼水节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4-04-03 阅读: |
为保障景谷2024年采花泼水节期间县城区及周边低空域安全,确保活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法律规定,结合采花泼水节安保工作要求,现对采花泼水节期间“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无机载驾驶员操作、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主要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以及各类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等可能影响采花泼水节活动正常开展的空中飞行物。 二、管控区域 县城区范围内低空域 三、管控时间 2024年4月12日00:00至2024年4月16日24:00 四、管控要求 (一)采花泼水节期间需要使用“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需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宣传部审核签字盖章,报县公安局备案后,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 (二)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使用单位、品牌、型号、数量、动力结构(旋翼/固定翼/垂起固定翼)、能源类型(电动/油动)、续航时间(小时)、续航里程(千米)、主要用途、飞行时间(小时)、飞行区域、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提供的申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有关法律规定飞行的,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及电话:羊德中 13577993969 县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王 莉 18887966782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采花泼水节系列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3日 |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采花泼水节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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