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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23-09-11 阅读: |
为全面整治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简称“两违”),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违”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两违”整治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全县10个乡(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是违法用地,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超过批准面积,多占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二是违法建筑,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获批准的。三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其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严厉打击“两违”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涉及“两违”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两违”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不听劝阻、继续进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三、严格落实“两违”整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积极组织开展巡查,依法对“两违”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同时,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履职,依法查处,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煽动群众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履职尽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线索举报力度 欢迎广大群众对“两违”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人信息将予以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0879—5113001 县住建局:0879—5221469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79—5226962 县农科局:0879—5221397 监督举报邮箱:jgxgtzyj@126.com 五、专项整治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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