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求助平台 辟谣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景谷发布微信公众号 景谷融媒抖音号 景谷融媒快手号 景谷融媒微博 七彩云端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告公示
 
【通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通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23-06-06 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撂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撂荒耕地。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二、坚决保持土地农业用途

承包方必须严格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与发包方村民小组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承包方行使上述规定和义务不到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农村土地承包方改变农村承包耕地农业用途和撂荒其承包地,发包方(村民小组)在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后仍不履行的,发包方(村民小组)可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乡(镇)政府要按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采取代耕、代种形式复耕,保持土地农业用途。

三、坚决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坚决落实“谁种地、补贴谁”的财政补贴政策,对使用耕地种植林木、经济作物、挖塘养鱼、非农化建设和撂荒耕地的承包户,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严格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享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五、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小麦、玉米种植,高标准农田原则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确保有田种粮、有人种粮、有人管粮,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区域,优先发展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六、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七、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将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法依规规范土地流转流程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粮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九、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或安装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和设施。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违法占地“轻者重罚,重者坐牢”。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非农建设及其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要会同各乡(镇)政府依法严厉打击、予以惩处。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100元至1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十、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大禁止耕地撂荒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耕地撂荒、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压实乡、村、组、户、人属地责任,按照谁发包谁督促、谁承包谁负责,确保面积、产量只增不减。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作物。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县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

县自然资源局:0879—5113001

县农科局:0879—5221397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上一篇: “千景之谷·风情万‘粽’”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2023年端午节系列活动日程表
 下一篇: 【通知】关于2023年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通知
 
Copyright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普洱市景谷县威远镇大寨树塔路 电话:0879-5229786 投稿邮箱:jgtvxinwenbu@126.com
滇ICP备202100632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10106 不良信息举报:0879-5229786 投诉举报邮箱:jgxrmtzx@126.com
滇公网安备5308240253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