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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骨灰公墓护墓管理费收费的通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21-12-14 阅读:


为加强景谷县骨灰公墓的管理,做好公墓的安全、保洁、绿化以及墓穴的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景谷县骨灰公墓护墓管理费收费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护墓管理费的收取以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轻群众丧葬费用为宗旨,经营性公墓的护墓管理费作为售出墓穴在使用期内的维护费用,由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和墓地设施的安全、保洁费用以及墓区内秩序、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费用组成。经营性公墓的护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禁止挪作他用。公墓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公墓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依据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规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鉴于公墓使用的特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以按年交,也可以跨年度交,由丧属自愿选择。公墓经营单位每次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收取年限长的应体现价格优惠。在丧属已交费用期限内,公墓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让丧属补交费用。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公墓的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等开支,禁止挪作他用。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墓经营单位公墓维护管理费收取、使用情况的监督。”

2.《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1997年3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第二十规定:“墓穴租用费用由租用墓穴者在办理租用手续时一次交纳。护墓管理费由租用墓穴者一次性交纳或者分年度交纳。分年度交纳护墓管理费的,若连续3年不交纳,经营公墓单位发函通知或者登报公告,3个月内仍未交纳的,对该墓穴作无主墓处理”。

3.《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7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公墓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墓地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三、收费标准、收费起始时间及延期使用办理

根据公墓的维护管理需要,结合目前劳务费、墓穴维修材料费等实际,经民政局党组研究,拟对景谷县骨灰公墓已购买使用的墓穴(含单穴和双穴)收取护墓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年160元(含单穴和双穴),5年一次性交清的收取700元(含单穴和双穴)。护墓管理费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收取。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请墓穴使用年限已满20年的家属及时到民政局办理延期相关手续。

四、组织实施

在县民政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及要求开展公开收费。

1.面向社会公开收费的依据、标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让每一位丧属都能按时交纳维护管理费用。确实无人认领的墓穴按无主墓处理。

2.由于墓地管理所没有独立的财务,由县民政局财务室和县墓地管理所相互配合开展收费工作。

3.在服务场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879-522129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要求

1.收费工作在县民政局统一领导下开展。

2.收取的护墓管理费专项用于公墓维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3.县墓地管理所要按要求做好公墓的维护、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4.公墓的护墓管理费根据墓园发展、护墓管理费用支出及建设成本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墓地管理所


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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