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不仅美化了城市环境,还可以净化城市空气,是城市面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成功处罚一起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违法行为。 2024年5月29日,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举报,反映称景谷县森林大道(大桥)中间花圃绿化设施被毁坏,现场树苗、泥土散落一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接到举报后,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与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置。因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协助下,工作人员调取此路段沿途监控,成功锁定了涉事车辆。经调查询问,该车主对其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赔偿相关损失修复费4200元及相当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进一步强化市民法律意识。 下一步,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将配合市政中心加强对城市绿化的巡查管养,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要爱护城市绿化、保护绿化设施、维护市容环境,不得损毁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共同为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加油助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共建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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