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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7-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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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破坏卫生环境、妨碍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蔬菜水果批发,野生菌、蜂蛹等各种特色农产品统一进入响水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集中经营管理,现就规范县城区蔬菜水果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7月6日起,无资质开办的批发市场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蔬菜水果批发均需进入响水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交易。

二、野生菌、蜂蛹等各种特色农产品交易全部进入响水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划定的相关销售区进行统一管理,其他市场不得销售。

三、凡进入城区集贸市场进行蔬菜水果交易的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协商议价,公平交易,并自觉接受市场工作人员、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四、响水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于2024年7月6日开业,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免除摊位费,2025年1月开始按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

五、除相关部门指定规范的临时交易点外,城区所有道路两侧、人行横道及公共场所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经营活动。

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建部门(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打击和处理;凡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县城区广大经营户和居民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交易,努力创建规范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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